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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安监局“TRIM监管法”服务品牌创建工作方案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15:07:05  浏览:834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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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安监局“TRIM监管法”服务品牌创建工作方案

江苏省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苏安监办〔2010〕40号


苏州市安监局“TRIM监管法”服务品牌创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级机关部门服务品牌创建会议精神,不断把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引向深入,根据《市级机关部门服务品牌创建实施方案》要求,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品牌创建为载体,以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进一步确立“机关就是服务,公务员就是服务员”的理念,通过开展以“安全第一、服务至上”为主题的“TRIM监管法”服务品牌的创建,引导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创先进、带头示范作表率、立足本职争一流,以又好又快的发展业绩,夺取“三区三城”建设新胜利。
二、工作要求
1.制定品牌标准。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借鉴国内外安全生产监管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制定具有较强操作性和指导性的安全监管方法,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名称、主题、辅导步骤,并在培训(T)、责任(R)、投入(I)和手段(M)四个主要环节明确要求,形成一套标准化的安全监管工作法。(完成时间:10月22日前,责任部门:监察室、办公室)
2.明确服务对象。
根据我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状,每年在化工企业、职业危害企业、中小企业、部省属企业和生产安全事故单位中排出30家重点服务对象。局机关成立三个辅导小组负责对重点服务企业的服务帮扶。(完成时间:10月29日,责任部门:办公室)
3.细化品牌内涵。
根据“TRIM监管法”的基本要求,局辅导小组根据安全监管要求制定相应“TRIM”监管方案,细化重点服务企业辅导的目标、要求和任务,实现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成时间:11月10日前,责任部门:局辅导工作小组)
4.编制服务手册。
根据“TRIM监管法”的基本要求及不同行业、企业安全管理要求,制订“TRIM监管法”手册,明确服务的形式、流程、规范,为全市安全监管人员提供规范性监管服务工作手册,提高服务效能。(完成时间:2011年1季度,责任部门:办公室及各相关处室)
5.服务企业到位。
根据“TRIM监管法”服务要求,安全监管人员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一线,深入企业,监管靠前,服务到位,安全检查做到计划化、定量化、定制化,服务企业做到人性化、个性化、精细化,服务质量与机关创先争优、年度考核挂钩。(完成时间:全年,责任部门:各处室、支队)
三、工作步骤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局服务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局机关服务品牌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完成时间:10月15日前,责任部门:监察室、办公室)
2.制定工作方案。确立服务品牌名称、主题,规范服务要求;制订品牌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创建主题、工作要求,有重点、有步骤地组织“TRIM监管法”服务品牌创建工作。(完成时间:10月22日前,责任部门:监察室、办公室)
3.进行创建动员。第一时间传达市级机关部门服务品牌创建会议精神,通过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处务会议、机关全体会议等形式,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局机关广泛进行品牌创建的宣传发动。(完成时间:10月28日前,责任部门:各处室、支队)
4.开展全员讨论。在局机关以处室为单位开展 “我与服务品牌创建”专题讨论会,研究本处室服务品牌创建工作,细化“TRIM监管法”工作内容;局机关召开大会,交流品牌创建、服务企业举措。(完成时间:11月10日前,责任部门:各处室、支队)
5.征询服务意见。召开重点服务企业座谈,排查服务企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缺位、越位、不作为行为;组织行风评议活动,诚恳征询基层单位、企业对安全监管工作建议、意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完成时间:11月中旬前,责任部门:监察室)
6.实施诊断服务。局机关制定工作计划,根据“TRIM监管法”的规范要求,定期到重点服务对象企业进行诊断帮扶,切实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完成时间:全年,责任部门:各处室、支队)
7.推进品牌创建。召开局机关服务品牌创建工作推进会,各处室、支队介绍创建工作进度,交流创建工作的设想与建议,进一步明确创建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完成时间:明年1月,责任部门:各处室、支队)
8.注重示范宣传。及时总结推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命名表彰全市安全生产示范企业,组织新闻媒体进行现场采访和集中报道;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向公众介绍“TRIM监管法”服务品牌,接受市民现场咨询,加大“TRIM监管法”服务品牌的宣传报道力度。(完成时间:年底前,责任部门:监察室、办公室)
9.做好品牌推介。在市作风办、效能办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服务品牌创建工作的评议、总结工作,完善创建工作台帐资料的基础工作,全力做好品牌商标注册工作,不断增强服务品牌的影响力和生命力。

附件:苏州市安监局“TRIM”监管法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TRIM监管法 服务品牌 创建 方案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10月22日印发
共印:15份
苏州市安监局“TRIM监管法”

苏州市安监局为不断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和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帮助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安全监管方法,即“TRIM监管法”。
一、TRIM概念的提出及背景
2008年,苏州市安监局探索创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新机制、新方法,做到严格监管与热情服务指导相结合,开展了“苏州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暨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2010年,苏州市安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提炼出与企业安全生产紧密相关的培训、责任、投入和管理方法四大要素,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点突出内容,并分别用其英文第一个字母,正式以“TRIM”命名,专门印发了《苏州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TRIM)评估细则》(苏安监办[2010]11号),明确提出了安全生产TRIM监管要求和服务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扎实推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暨服务品牌创建工作,市安监局决定在安监系统中推行“TRIM监管法”,改进安全监管方式,为企业安全稳定发展服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建设服务。
二、TRIM的基本内涵
“TRIM监管法”既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工作要求,也是安全监管部门指导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一个服务品牌与规范。
(一)“TRIM监管法”具体含义
T:即安全生产培训Training的第一个字母;
R:即安全生产责任Responsibility的第一个字母;
I:即安全生产投入Investment的第一个字母;
M:即安全生产管理方法Method的第一个字母。
“TRIM”本身是一个英文单词,其名词词性的词义是:修剪。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实际上就是一个需要不断完善、不断“修剪”的过程。
(二)“TRIM监管法”基本框架









三、“TRIM监管法”具体内容
“TRIM监管法”是监管监察人员到企业执法监察、指导服务企业的一个重要工作标准,暂分为六个方面18条具体内容。
(一)帮助企业强化安全理念,形成具有特色的方针目标。
1.强化企业决策层在生产经营决策时 “安全发展”理念。
2.强化企业管理层在日常管理时“以人为本”理念。
3.强化企业员工“事故可以预防”的理念。
(二)帮助企业落实安全培训,建立和完善三级教育机制。
4.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法定培训,必须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指导企业规范新录用员工的岗前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培训、转岗作业人员培训等工作。
6.指导企业制订中长期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每年适时聘请安全监管专家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讲座,为企业职工安全教育提供智力支持。
(三)帮助企业完善责任体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有岗必有责。
8.督促企业依法健全安全生产内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9.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整改效果评价、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切实做到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四)帮助企业建立投入制度,规范日常安全必要投入。
10.指导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或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1.指导企业在隐患整改、安全生产“三同时”、危险工艺改造、职工教育培训、劳动保护、设施设备和仪器仪表定期检测及更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奖励等方面提供必要资金。
(五)帮助企业推行“十大管理方法”,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12.指导企业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各工作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13.帮助企业推行危险作业管理、变更管理、可视化管理、承包商管理、安全设施管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风险管理、5S管理和STOP管理等十大安全管理工具,从严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4.帮助企业学习借鉴安全管理示范企业的经验与做法。
(六)帮助企业实施安全标准,指导企业安全管理上等级。
15.指导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帮助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规定的标准等级。
16.指导企业推行“1+3”安全监控法,指导企业逐步形成内外一体化、具有本企业特色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17.指导企业建立职业危害自我防范制度,完善排查、评估、确认、挂牌、检查、整改、效果评价、持续改进的职业危害“闭环式”管理机制。
18.指导中小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四项基本制度,完善全市的中小企业安全生产ABC分类监管制度。
对于涉及化工企业、冶金企业、职业危害企业和其他中小企业等,“TRIM监管法”应分别提出针对性的服务指导内容。
四、“TRIM监管法”的工作程序
对照六个方面18条监管具体内容,“TRIM监管法”工作程序由诊断分析、检查辅导、整改提高、总结巩固四个阶段共12个规定动作组成。
第一阶段:诊断分析(现场工作不少于1个工作日)
诊断分析阶段重点做好对企业安全生产现状的分析,排查薄弱环节,并从中找出主要原因。
1.辅导小组第一次到企业,说明现场诊断服务工作的相关事项,并重点围绕“TRIM”的四大要素进行情况交流、现场检查、数据采集、座谈分析等工作,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
2.辅导小组人员根据现场诊断分析情况,分别填写培训、责任、投入和管理四大要素诊断表(见表一TRIM)。
3.诊断分析意见在现场能够提出的可立即提出,也可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诊断分析意见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反馈。
第二阶段:辅导实施(现场工作不少于2个工作日)
辅导实施阶段重点提出针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辅导意见、建议,与企业统一思想后,由企业具体组织实施。
4.辅导小组召开会议,对诊断分析意见进行汇总,作出统一的书面辅导意见,指导企业在本阶段实施整改与完善。
5.辅导小组第二次到企业,向企业负责人提出辅导意见,并结合企业的自我改进设想,进行讨论,确定改进工作方案。
6.企业组织实施改进工作方案,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对于较大的硬件隐患问题,可强化日常监管方案,直至整改完毕。
7.根据实际需要,辅导小组成员应跟踪辅导企业实施工作,掌握工作进度情况;必要时,可免费为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知识讲座,并作好情况记录。
第三阶段:对照整改(现场工作不少于4小时)
对照整改阶段,辅导小组成员重点对照辅导意见和企业实施情况,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继续跟踪指导整改。
8.辅导小组第三次到企业,对企业依据辅导方案和实际改进情况进行对照检查。
9.召开企业相关人员座谈会,听取有关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0.查看企业作业现场相关问题的改进、整改情况。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
总结提高阶段,重点做好前三个阶段工作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为下一轮工作循环做好准备。
11.总结本轮辅导服务工作,及时发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亮点,提出企业在新的层次上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动态管理的方向、思路的建议。
12.认真做好企业辅导工作情况的“一企一档”,完善“TRIM监管法”服务品牌的台帐资料(档案材料收集范围见表二)。



表一T: “TRIM监管法”——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诊断表

企业地域: 企业名称: 企业所属行业: 诊断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诊断内容
规范与现状
诊断意见和建议
备注

规定标准
实际情况

T-1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培训及考核持证





T-2
企业分管负责人培训及考核持证





T-3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持证





T-4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现场持证情况





T-5
新员工上岗前安全三级教育记载





T-6
职工转岗、重新上岗相关安全教育记载





T-7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培训记载





T-8
承包商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安全教育记载





T-9
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告知安全事项制度记载





T-10
外聘安全专家进行安全生产法规性辅导





T-11
作业现场安全文化、安全价值观宣传现状





T-12
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和应急管理培训记载





T-13
企业安全教育主管部门、培训档案和评估





T-14
企业日常安全培训与教育有效形式记载





T-15
安全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获取及其贯彻机制





个性

内容



















本次参加现场辅导人员: 本表填写人员签名: 企业负责人签名:

企业联系人与电话:

其他事项:

表一R: “TRIM监管法”——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诊断表

企业地域: 企业名称: 企业所属行业: 诊断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诊断内容
规范与现状
诊断意见和建议
备注

规定标准
实际情况

R-1
主要负责人和各分管领导明确责任制





R-2
各级各部门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R-3
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记载





R-4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及现场





R-5
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实际配备





R-6
各类事故隐患定期排查记载和隐患目录





R-7
执行总局第16号令及隐患治理“五到位”情况





R-8
AQ/T 9006—2010中的18项规章制度





R-9
领导班子成员轮流作业现场带班记载





R-10
建立企业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及记载





R-11
作业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及队伍建设情况





R-12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执行机制及案例





R-13
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检查评估





R-14
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项基础性台帐记录





R-15
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规性规定综合情况





个性

内容
企业职业危害申报和预防工作情况


















本次参加现场辅导人员: 本表填写人员签名: 企业负责人签名:

企业联系人与电话:

其他事项:

表一I: “TRIM监管法”——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情况诊断表

企业地域: 企业名称: 企业所属行业: 诊断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诊断内容
规范与现状
诊断意见和建议
备注

规定标准
实际情况

I-1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及执行记载





I-2
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及记载台帐





I-3
交纳安全责任保险或风险抵押金记载





I-4
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和费用交纳记载





I-5
事故隐患整改资金保障及案例记载





I-6
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年度经费保障及记载





I-7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经费及支出记载





I-8
企业安全设施维护与更新费用综合情况





I-9
企业职工体检及职业病预防经费记载





I-10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估及经费保障





I-11
保障安全生产技术研发经费及案例记载





I-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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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体育道德建设的意见

国家休育总局


关于加强体育道德建设的意见

(体办字〔2002]248号2002年11月18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发挥体育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促进作用,保证我国体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体育道德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体育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体育道德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十分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以德治国方略的确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印发,为发展先进文化以及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指导,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已经成为文化建设的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体育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是社会文化的重要内容,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体育健儿在体育运动训练竞赛中所展示出来的"不畏艰险、不断进取、团结拼搏、敬业奉献、勇攀高峰"的优秀品质,已成为全社会宝贵的精神财富,极大地激发了中国人民的爱国热情,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推动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加强体育道德建设,是体育战线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以德治国方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促进社会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体育道德建设是保证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新中国成立以来,体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伴随着体育事业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中华体育精神和优良的体育道德风尚,体育所创造和体现的精神价值已经成为宝贵的社会财富。但是,近些年来,在体育道德方面也暴露出不少问题,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体育道德失范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地损害了体育的形象和声誉。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地遏制和解决,势必影响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局。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综合治理,但依靠道德的力量来规范、引导是重要手段之一。
{三)加强体育道德建设是开创体育工作新局面的客观要求。随着新世纪的到来,我国迈向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人民群众对体育的需求日益增长。北京举办友则8年奥运会,对体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面对世界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影响,体育领域也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研究解决。我国体育事业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和艰巨的任务。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完成时代赋予体育工作的使命,必须大力加强体育道德建设,这是一项关系体育事业兴衰成败的基础性工程.
二、体育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四)体育道德建设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依据,突出体育行业道德建设这个重点,抓住赛场赛风、赛纪这个薄弱环节,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全面培育新的体育道德风尚,为开创新世纪体育工作新局面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五)加强体育道德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和体育工作的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重在建设的原则,坚持正面倡导,正面教育;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统一的原则,树立与时俱进的观念,把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反对个人利益至上、金钱至上的错误思想;坚持突出重点、全面建设的原则,重点抓好体育行业道德建设;坚持依法治体与以德治体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教育与管理相一致,自律与他律相补充。
三、体育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和内容
(六)体育道德建设必须体现社会主义道德的总体要求。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结合体育行业的领域的特点,将祖国培养意识教育和"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具体规范渗透于体育道德之中,使体育道德的内容特色化、具体化,成为体育工作者和群众体育活动的参与者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七)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为国争光、元私奉献、科学求实、遵纪守法、团结协作、顽强拼搏"的中华体育精神是我国体育工作者继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融合奥林匹克精神、弘扬时代主题的结晶,蕴涵着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的基本内容,贯穿了为人民服务这条 主线,反映了体育道德建设的本质。在体育道德建设中,要唱响中华体育精神的主旋律,贯彻于体育道德建设的全过程.
(八)积极倡导体育职业道德规范。在体育职业道德建设中,体育工作者要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端正职业态度,提高职业技能,严格职业纪律,为建设体育行业优良作风发挥重要的作用。从业于竞技体育工作的人员,要严守公平、公正、公开的竞赛准则和道德要求。在运动员中要大力倡导献身体育、为国争光;勤学苦练、勇攀高峰;团结互助、顽强拼搏;尊重对手、尊重教练;严守规则、公平竞争;恪守礼仪、服从裁判;胜不骄傲、败不气馁等道德规范。在教练员中要大力倡导科学训练、勇于创新;严格要求、传技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等道德规范。在裁判员中要大力倡导严肃认真、忠于职守;精通业务、公正准确;秉公执法、不彻私情等道德规范。体育管理者要以勤政廉洁为重点,体育科技工作者要以求实创新为重点,体育教育工作者要以教书育人为重点,自觉履行具有本行业特点属性的职业道德规范。
(九)突出解决体育行业不正之风。加强体育道德建设,要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消除违法违规行为作为突破口。针对体育比赛中存在的使用违禁药物、裁判不公、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在加大教育力度的同时,要有的放矢地进行作风纪律整顿,纯洁队伍,整肃风气,净化心灵,切实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和纯洁性,牢固构筑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
(十)努力营造健康文明的社会体育道德氛围。社会体育道德建设应围绕追求文明生活,科学参与健身的主题,大力倡导科学健身、反对迷信;爱护设施、维护环境;文明礼貌、互相尊重;遵纪守法、维持秩序等道德规范。决不允许利用体育宣扬愚昧迷信,散步歪理邪说,进行各种伪科学、反科学的活动;决不允许打着体育竞赛的旗号进行赌博等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要在体育观众中大力提倡遵守赛场纪律,维护赛场秩序;文明观赏赛事,理智对待输赢;讲究公共卫生,爱护赛场公物;尊重运动员、裁判员等体育赛场道德。各种体育赛事的组织者、管理者,各体育社团、球迷组织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培养和提高体育观众的道德素质和法纪观念,教育引导他们恪守道德规范和赛场纪律,做文明观众。
四、加强体育道德建设的主要途径和措施
(十一)强基固本,加强思想教育。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教育是提高道德素质的基础。要通过举办讲座、报告会、演讲会、辩论会、知识竞赛,设立荣誉台(室)、光荣榜等形式,坚持不懈地灌输社会主义道德观念和体育道德规范,提供健康文明的精神食粮。要紧紧抓住本单位思想道德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以事明理,激浊扬清。特别是要重视利用重大节日、重大比赛等时机,及时搞好思想道德作风教育。要把思想道德教育内容纳入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和职业教育中,制定体育道德教育教学计划,编写体育道德教材,开设专门课程。
(十二)严格管理,充分发挥法规制度的作用。加强体育道德建设,要坚持搞好依法治体与以德治体的有机结合,要把道德教育与严格管理、严格执法执纪、自律与他律结合起来。凡体育道德坚持和倡导的行为,应当从体育法规制度上予以支持、鼓励和保证;凡是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要善于运用体育法规制度进行约束。要把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指标,使从业人员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树立行业新风。
(十三)依托载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要重视社会宣传舆论工作,增强阵地意识,主动利用图书、报刊杂志、广播影视、互联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通过公益广告、标语口号、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正确评价、褒贬各种体育现象。要广泛宣传体育道德先进典型,形成见贤思齐的良好风气,努力营造一个讲道德光荣、不讲道德可耻的舆论环境.
(十四)注重实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教育与实践相结合,是加强体育道德建设的重要环节和有效形式。在继续开展已有的"体育道德风尚奖"、"文明赛区"、"文明运动队"、"文明运动员"、"文明裁判员"等体育道德建设创建活动的同时,要不断拓宽创建活动的领域.
运动队要积极创造条 件,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运动员进行社会考察、访问,参加必要的社会公益活动,使其体育道德素质在社会实践中得到熏陶和升华。社会体育道德建设活动要与体育进社区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区县、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活动,不断强化公民体育道德意识。
(十五)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对体育道德建设工作的领导。体育道德建设是一项系统王程,需要各级领导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各级体育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加大投入,明确责任,积极创造有利条 件,抓住群众所关注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率先取得突破,从而使体育道德建设工作取信于民,确保体育道德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关于技工学校经费管理和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

财政部 等


关于技工学校经费管理和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

1978年12月16日,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

一、各部门、各单位举办技工学校,要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经省、市、自冶区革命委员会和国家劳动总局批准,未经批准的不能办。学生的招收和分配,要纳入国家计划。
二、技工学校的经费,要按照规定的开支标准,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预算,报经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在规定的经费来源中开支。
三、技工学校的经费来源:
1.各级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举办的技工学校(包括主管部门委托企业代办的技工学校),在有关事业费中开支;
2.专业公司举办的技工学校,在公司经费中开支;
3.大型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在“营业外支出—技工学校经费”项目中开支。
今后,没有条件和没有必要单独举办技工学校的中小型企业,所需技术工人,原则上应由上级部门举办技工学校,统一培训。有的中小型企业,经过批准,也可以委托大型企业的技工学校代培,所需经费,按学生人数多少,由委托企业负担,在“营业外支出—技工学校经费”项目中开支。现有中小型企业已经举办的技工学校,要进行整顿,整顿期间的经费,也在“营业外支出—技工学校经费”项目中开支。主管部门、劳动部门、专业公司举办技工学校的经费,不能向企业摊派。
各级主管部门和各单位举办技工学校所需的房屋、设备,应尽先在现有的房屋、设备中调剂解决,一般不要新建或购置。必须新建、改建、扩建的,所需资金(包括土建工程投资和教学仪器、设备、家具、用具购置等),要按照规定程序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不能在经常经费中开支。
四、技工学校的经费开支标准:
1.工资:根据上级批准的编制人数和工资总额,编列预算。校办实习工厂管理人员的工资,按学生人数的百分之五编列预算,其余部分在实习工厂的生产成本中开支。教职员工人数与学生人数的比例,在没有新的规定以前,暂按原劳动部的规定执行。
2.补助工资:兼课教师的酬金,按每课时一元至一元五角计算。发给酬金的条件,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个人冬季取暖费,按当地规定发给。
3.福利费:职工的福利费,医药费,病假、产假工资,退职、退休金,丧葬抚恤费等,均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执行。
4.公务费:办公费(包括文具、纸张、帐表购置费,印刷费,书报费,零星购置费,燃煤费,清洁卫生费,招生费,夜餐费等)、邮电费、器具维修费、水电费,四项合并按学生人数每人每月二元五角计算。
房屋及附属设备修理费,按学生人数每人每月五角至一元计列。如有特殊情况,可详细说明修理项目,按实际需要编列预算。
取暖费、差旅费、调干费、毕业生调迁费,按国家现行规定编列预算。公用房屋租赁费,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预算。
以上办公费、邮电费、器具维修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等六项,都不包括实习工厂因生产实习和产品销售发生的费用。
5.业务费:教学实验费、文体活动费、资料讲义费,三项合并按学生人数每人每月一元计算。学生学习用的参考书和学习用品,由学生自理,个别经济有困难的,由学校在助学金中酌情补助。
学生医药费,按学生人数每人每月八角计算,用于因公负伤及一般性疾病治疗。学生慢性病和休学疗养的费用,由本人自理。
生产实习费,凡能结合生产进行实习,而有生产收益的学校,在生产成本中开支;不能结合生产进行实习,又没有生产收益的学校,一般按学生人数每人每月三元至六元编列预算,用于购买学生实习所需原材料、燃料等。学生到外厂生产实习期间的伙食补助,按实习人数每人每天二角计算,有生产收益的学校,在生产成本中开支,没有生产收益的学校,列入预算。学生在本校实习工厂参加生产实习,不发伙食补助。
劳保用品费,参照国家现行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实习期限和需要编列预算。
6.设备购置费:包括一般器具设备、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购置费,按学生人数每人每年二十元编列预算。
7.助学金:按学生人数每人每月十七元编列预算。其中伙食费十五元普遍发给,其余由学校统一掌握,用于学生教材、讲义费及学生困难补助,不能挪作他用 五、各级主管部门和单位举办的技工学校,都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财务会计人员,实行独立核算,认真做好经费的收支、领报和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厂办技工学校的财务收支,必须与企业的财务收支划分清楚,不能互相挤占。校办实习工厂也应当单独建帐,实行经济核算。
技工学校在年度终了时,应当结清帐目,编制决算报表,报送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六、各省、市、自治区财政局、劳动局,可以按照本规定的原则,在不扩大开支范围、不提高开支标准的前提下,结合具体情况,作一些具体的补充规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七、本规定从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起试行。一九六三年四月十五日财政部、劳动部《关于修订技工学校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的通知》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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