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安排原则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0:50:33  浏览:9478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安排原则的决定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安排原则的决定



(2006年1月5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四条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安排原则如下:

一、邀请不是省十届人大代表的省委领导列席会议。

二、在闽的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三、不是省十届人大代表的省政府组成人员列席会议。

四、不是省十届人大代表的省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全体会
议听报告。

五、九届省政协委员列席全体会议听报告。

六、不是省十届人大代表的设区市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列
席会议。

七、不是省十届人大代表的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和各委办
室副主任列席会议。

八、不是省十届人大代表的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会议。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已废止)

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第21号

 

  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附件已经国务院2002年3月4日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29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31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李荣融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石广生

二OO二年三月十一日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

  1. 中低产农田改造

  2. 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水果、茶叶无公害栽培技术及产品系列化开发、生产

  3. 糖料、果树、花卉、牧草等农作物优质高产新技术、新品种(转基因品种除外)开发、生产

  4. 花卉生产与苗圃基地的建设、经营

  5. 农作物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有机肥料资源的开发生产

  6. 中药材种植、养殖(限于合资、合作)

  7. 林木(竹)营造及良种培育

  8. 天然橡胶、剑麻、咖啡种植

  9. 优良种畜种禽、水产苗种繁育(不含我国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

  10. 名特优水产品养殖、深水网箱养殖

  11. 防治荒漠化及水土流失的植树种草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经营

  二、采掘业

  *1.石油、天然气的风险勘探、开发

  *2.低渗透油气藏(田)的开发

  *3.提高原油采收率的新技术开发与应用

  *4.物探、钻井、测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5.煤炭及伴生资源勘探、开发

  6.煤层气勘探、开发

  7.低品位、难选冶金矿开采、选矿(限于合资、合作,在西部地区外商可独资)

  8.铁矿、锰矿勘探、开采及选矿

  9.铜、铅、锌矿勘探、开采(限于合资、合作,在西部地区外商可独资)

  10.铝矿勘探、开采(限于合资、合作,在西部地区外商可独资)

  11.硫、磷、钾等化学矿开采、选矿

   三、制造业

  (一)食品加工业

  1.粮食、蔬菜、水果、禽畜产品的储藏及加工

  2.水产品加工、贝类净化及加工、海藻功能食品开发

  3.果蔬饮料、蛋白饮料、茶饮料、咖啡饮料的开发、生产

  4.婴儿、老年食品及功能食品的开发、生产

  5.乳制品生产

  6.生物饲料、蛋白饲料的开发、生产

  (二)烟草加工业

  1.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加工

  2.造纸法烟草薄片生产

  (三)纺织业

  1. 工程用特种纺织品生产

  2. 高档织物面料的织染及后整理加工

  (四)皮革、皮毛制品业

  1. 猪、牛、羊蓝湿皮新技术加工

  2. 皮革后整饰新技术加工

  (五)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1.林区“次、小、薪”材和竹材的综合利用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生产

  (六)造纸及纸制品业

  1.年产30万吨及以上化学木浆、年产10万吨及以上化学机械木浆(CTMP、BCTMP、APMP)和原料林基地的林木浆一体化工程的建设、经营(限于合资、合作)

  2.高档纸及纸板生产(新闻纸除外)

  (七)石油加工及炼焦业

  1.针状焦、煤焦油深加工

  2.捣固焦、干熄焦生产

  3.重交通道路沥青生产

  (八)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

  1.重油催化裂化制烯烃生产

  2.年产60万吨及以上规模乙烯生产(中方相对控股)

  3.乙烯副产品C5-C9产品的综合利用

  4.大型聚氯乙烯树脂生产(乙烯法)

  5.有机氯系列化工产品生产(高残留有机氯产品除外)

  6.基本有机化工原料:苯、甲苯、二甲苯(对、邻、间)衍生物产品的综合利用

  7.合成材料的配套原料:双酚A、4.4'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甲苯二异氰酸酯生产

  8.合成纤维原料:精对苯二甲酸、丙烯腈、己内酰胺、尼龙66盐生产

  9.合成橡胶:溶液丁苯橡胶、丁基橡胶、异戊橡胶、丁二烯法氯丁橡胶、聚氨酯橡胶、丙烯酸橡胶、氯醇橡胶生产

  10.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生产

  11.精细化工:催化剂、助剂及石油添加剂新产品、新技术,染(颜)料商品化加工技术,电子、造纸用高科技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皮革化学品、油田助剂,表面活性剂,水处理剂,胶粘剂,无机纤维、无机粉体填料生产

  12.纺织及化纤抽丝用助剂、油剂、染化料生产

  13.汽车尾气净化剂、催化剂及其他助剂生产

  14.天然香料、合成香料、单离香料生产

  15.高性能涂料生产

  16.氯化法钛白粉生产

  17.氟氯烃替代物生产

  18.大型煤化工产品生产

  19.林业化学产品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生产

  20.烧碱用离子膜生产

  21. 生物肥料、高浓度化肥(钾肥、磷肥)、复合肥料生产

  22. 高效、低毒和低残留的化学农药原药新品种开发与生产

  23.生物农药开发与生产

  24.环保用无机、有机和生物膜开发与生产

  25. 废气、废液、废渣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

  (九)医药制造业

  1.我国专利或行政保护的原料药及需进口的化学原料药生产

  2.维生素类:烟酸生产

  3.氨基酸类:丝氨酸、色氨酸、组氨酸等生产

  4.采用新技术设备生产解热镇痛药

  5.新型抗癌药物及新型心脑血管药生产

  6.新型、高效、经济的避孕药具生产

  7.采用生物工程技术生产的新型药物生产

  8.基因工程疫苗生产(艾滋病疫苗、丙肝疫苗、避孕疫苗等)

  9.海洋药物开发与生产

  10.艾滋病及放射免疫类等诊断试剂生产

  11.药品制剂:采用缓释、控释、靶向、透皮吸收等新技术的新剂型、新产品生产

  12.新型药用佐剂的开发应用

  13.中药材、中药提取物、中成药加工及生产(中药饮片传统炮制工艺技术除外)

  14.生物医学材料及制品生产

  15.兽用抗菌原料药生产(包括抗生素、化学合成类)

  16.兽用抗菌药、驱虫药、杀虫药、抗球虫药新产品及新剂型开发与生产

  (十)化学纤维制造业

  1.差别化化学纤维及芳纶、氨纶、碳纤维等高新技术化纤生产

  2.粘胶无毒纺等环保型化纤的生产

  3.日产400吨及以上纤维及非纤维用聚酯生产

  (十一)塑料制品业

  1.聚酰亚胺保鲜薄膜生产

  2.农膜新技术及新产品(光解膜、多功能膜及原料等)开发与生产

  3.废旧塑料的消解和再利用

  (十二)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日熔化500吨级及以上优质浮法玻璃生产(限于中西部地区)

  2.日产2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限于中西部地区)

  3.年产1万吨及以上玻璃纤维(池窑拉丝工艺生产线)及玻璃钢制品生产

  4.年产50万件及以上高档卫生瓷生产

  5.陶瓷原料的标准化精制、陶瓷用高档装饰材料生产

  6.玻璃、陶瓷、玻璃纤维窑炉用高档耐火材料生产

  7.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生产(人工晶体、高性能复合材料、特种玻璃、特种陶瓷、特种密封材料、特种胶凝材料)

  8.新型建筑材料生产(轻质高强多功能墙体材料、高档环保型装饰装修材料、优质防水密封材料、高效保温材料)

  9.非金属矿深加工(超细粉碎、高纯、精制、改性)

  (十三)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宽厚板生产

  2.镀锌及耐高腐蚀性铝锌合金板、涂层板生产

  3.直接还原铁和熔融还原铁生产

  4.废钢加工

  (十四)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 年产30万吨及以上氧化铝生产

  2. 低品位、难选冶金矿冶炼(限于合资、合作,在西部地区外商可独资)

  3. 硬质合金、锡化合物、锑化合物生产

  4. 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生产

  5. 稀土应用

  (十五)金属制品业

  1. 非金属制品模具设计、制造

  2. 汽车、摩托车模具(含冲模、注塑模、模压模等)、夹具(焊装夹具、检验夹具等)设计、制造

  3. 高档建筑五金件、水暖器材及五金件开发、生产

  (十六)普通机械制造业

  1. 三轴以上联动的数控机床、数控系统及伺服装置制造

  2. 高性能焊接机器人和高效焊装生产设备制造

  3. 耐高温绝缘材料(绝缘等级为F、H级)及绝缘成型件生产

  4. 比例、伺服液压技术,低功率气动控制阀,填料静密封生产

  5. 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标准件生产

  6. 精密轴承及各种主机专用轴承制造

  7. 汽车、摩托车用铸锻毛坯件制造

  (十七)专用设备制造业

  1. 粮食、棉花、油料、蔬菜、水果、花卉、牧草、肉食品、水产品的贮藏、保鲜、分级、包装、干燥、运输、加工的新技术、新设备开发与制造

  2.设施农业设备制造

  3.农业、林业机具新技术设备制造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用发动机设计与制造

  5.农作物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设备制造

  6.农用废物的综合利用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废物的综合利用设备制造

  7.节水灌溉新技术设备制造

  8.湿地土方及清淤机械制造

  9.水生生态系统的环境保护技术、设备制造

  10.长距离调水工程的调度系统设备制造

  11.特种防汛抢险机械和设备制造

  12.食品行业的高速、无菌灌装设备、贴标机等关键设备制造

  13.氨基酸、酶制剂、食品添加剂等生产技术及关键设备制造

  14.10吨/小时及以上的饲料加工成套设备、关键部件生产

  15.卷筒纸和对开以上单纸张多色胶印机制造

  16. 皮革后整饰新技术设备制造

  17.高技术含量的特种工业缝纫机制造

  18.新型纺织机械、新型造纸机械(含纸浆)等成套设备制造

  19.公路、港口新型机械设备设计与制造

  20.公路桥梁养护、自动检测设备制造

  21.公路隧道营运监控、通风、防灾和救助系统设备制造

  22.铁路大型施工及养护设备设计与制造

  23.园林机械、机具新技术设备制造

  24.城市环卫特种设备制造

  25.路面铣平、翻修机械设备制造

  26.隧道挖掘机、城市地铁暗挖设备制造

  27.8万吨/日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设备,工业废水膜处理设备,上流式厌氧流化床设备和其他生物处理废水设备,废塑料再生处理设备,工业锅炉脱硫脱硝设备,大型耐高温、耐酸袋式除尘器制造,垃圾焚烧处理设备制造

  28.年产30万吨及以上合成氨、48万吨及以上尿素、45万吨及以上乙烯成套设备中的透平压缩机、混合造粒机制造

  29.火电站脱硫技术及设备制造

  30.薄板连铸机制造

  31.平板玻璃深加工技术及设备制造

  32.井下无轨采、装、运设备,100吨及以上机械传动矿用自卸车,移动式破碎机,3000立方米/小时及以上斗轮挖掘机,5立方米及以上矿用装载机,全断面巷道掘进机制造

  33.石油勘探开发新型仪器设备设计与制造

  34.机电井清洗设备制造和药物生产

  35.电子内窥镜制造

  36.具有高频技术、直接数字图象处理技术、辐射剂量小的80千瓦及以上医用X线机组制造

  37.高场强超导型磁共振成像装置(MRI)的制造

  38. 单采血浆机制造

  39. 全自动酶免系统(含加样、酶标、洗板、孵育、数据后处理等部分功能)设备制造

  40.药产品质量控制新技术、新设备制造

  41.中药有效物质分析的新技术、提取的新工艺、新设备开发与制造

  42.新型药品包装材料、容器及先进的制药设备制造

  (十八)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1.汽车、摩托车整车制造

  2.汽车、摩托车发动机制造

  3.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制动器总成、驱动桥总成、变速器、柴油机燃油泵、柴油机涡轮增压器、柴油车机外排放控制装置、滤清器(三滤)、等速万向节、减震器、组合仪表、专用高强度紧固件

  4.电子控制燃油喷射系统、电子控制制动防抱死系统、安全气囊及其他汽车电子设备系统制造

  5.摩托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化油器、磁电机、起动电机、盘式制动器

  6.石油工业专用沙漠车等特种专用车制造

  7.铁路运输技术设备:机车车辆及主要部件设计与制造,线路、桥梁设备设计与制造,高速铁路有关技术与设备制造,通信信号和运输安全监测设备制造,电气化铁路设备和器材制造

  8.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地铁、城市轻轨的动车组及主要部件设计与制造

  9.民用飞机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10.民用飞机零部件制造

  11.民用直升机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12.航空发动机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13.民用航空机载设备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14.轻型燃气轮机制造

  15.船舶低速柴油机的曲轴设计与制造

  16.特种船、高性能船舶的修理、设计与制造(中方相对控股)

  17.船舶中高速柴油机、辅机、无线通讯、导航设备及配件设计与制造(中方相对控股)

  18.玻璃钢渔船、游艇制造

  (十九)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1.火电设备: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机组、大型燃气轮机、10万千瓦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设备、煤气化联合循环技术及装备(IGCC)、增压循环硫化床(PFBC)、60万千瓦及以上大型空冷机组(限于合资、合作)

  2. 水电设备:15万千瓦及以上大型抽水蓄能机组、15万千瓦及以上大型贯流式机组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3. 核电机组: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4. 输变电设备:500千伏及以上超高压直流输变电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二十)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

  1.数字电视机、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放声设备制造

  2.新型平板显示器件、中高分辨率彩色显像管/显示管及玻壳生产

  3.数字音、视频编解码设备,数字广播电视演播室设备,数字有线电视系统设备,数字音频广播发射设备制造

  4.集成电路设计与线宽0.35微米及以下大规模集成电路生产

  5.大中型电子计算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高档服务器制造

  6.大容量光、磁盘驱动器及其部件开发与制造

  7.计算机辅助设计(三维CAD)、辅助测试(CAT)、辅助制造(CAM)、辅助工程(CAE)系统及其他计算机应用系统制造

  8.软件产品开发、生产

  9.半导体、元器件专用材料开发、生产

  10.电子专用设备、测试仪器、工模具制造

  11.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新型机电元件)生产

  12.无汞碱锰电池、动力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高容量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燃料电池、圆柱型锌空气电池等高技术绿色电池生产

  13.高密度数字光盘机用关键件开发与生产

  14.可记录光盘生产(CD-R、CD-RW、DVD-R、DVD-ARM)

  15.民用卫星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16.民用卫星有效载荷制造(中方控股)

  17.民用卫星零部件制造

  18.民用运载火箭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19.卫星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20.卫星导航定位接收设备及关键部件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21.光纤预制棒制造

  22.622兆比/秒及以上数字微波同步系列传输设备制造

  23.10千兆比/秒以上光同步系列传输设备制造

  24.宽带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25.光交叉连接设备(OXC)制造

  26.异步转移模式(ATM)及IP数据通信系统制造

  27.移动通信系统(含GSM、CDMA、DCS1800、PHS、DECT、IMT2000等)手机、基站、交换设备及数字集群系统设备制造

  28.高端路由器、千兆比以上网络交换机开发、制造

  29.空中交通管制系统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二十一)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1.数字照相机及关键件开发与生产

  2.精密在线测量仪器开发与制造

  3.安全生产及环保检测仪器新技术设备制造

不分页显示   总共3页  1 [2] [3]

  下一页

民办学校举办者确认纠纷不属人民法院管辖
——安徽高院裁定洪文琴等诉洪献忠民办学校举办者身份确认案



裁判要旨

举办者是身份权,确认或否定(变更)民办学校举办者身份(资格),是我国法律赋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特有的权力,属行政许可内容,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

案情

2000年3月18日,安徽省黄山市教育委员会向歙州学校颁发了《安徽省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经登记管理机关黄山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记载,举办者为洪敬秋、洪献忠,开办资金来源:洪敬秋450万元,洪献忠50万元。2000年9月,歙州学校开始招收第一批学生。现为小学、初中、高中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学校开办后,洪敬秋历任歙州学校校长、总监,系歙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2007年1月17日,洪敬秋因车祸死亡。洪文琴与洪敬秋为夫妻关系,两人生育一子洪绍轩。洪善华、方爱香是洪敬秋的父母。2007年2月4日,经歙县教育局组织召开歙州学校董事长人选协调会,决定在新董事长确定前由洪文琴代理董事长。2007年12月29日,黄山市民政局向歙州学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08年1月31日前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成立歙州学校法人变更工作领导组。黄山市教育局于2008年1月28日核准同意歙州学校变更董事长,2月1日又发文撤销同意变更董事长的核准意见。2008年2月3日,黄山市民政局发文同意变更歙州学校法定代表人为洪献忠。洪文琴与洪献忠为变更歙州学校法定代表人等事项产生纠纷,遂诉至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依法确认洪文琴、洪绍轩是歙州学校举办者,确认洪献忠不是歙州学校的举办者。

裁判

黄山中院审理认为,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身份和出资份额确认纠纷,系自然人基于投资行为引起的、平等主体之间基于财产和人身关系产生的纠纷,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法律调整的范围。洪敬秋出资举办歙州学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出资的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出资后依法就其出资份额在歙州学校享有相应权益。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民办学校的出资份额不能分割或继承。按照民法理论,洪敬秋的出资行为所产生的财产权益应当可以分割和继承。洪敬秋在学校的创办过程中通过行为自认其出资为350万元而否定了登记的450万元数额,故对洪敬秋的出资应认定为350万元。洪文琴、洪绍轩主张其享有歙州学校260万元出资,占52%份额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洪文琴、洪绍轩诉请承继举办者的身份,无法律明确规定,洪文琴、洪绍轩可以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据此判决:一、确认洪文琴、洪绍轩享有歙州学校出资260万元、52%的出资份额;二、驳回洪文琴、洪绍轩其他诉讼请求。

歙州学校、洪献忠不服,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安徽高院二审认为,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举办者是身份权,确认或否定(变更)民办学校举办者身份(资格),是我国法律赋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特有的权力,属行政许可内容,不能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洪文琴、洪绍轩就举办者身份(资格)确认提起本案民事诉讼不妥,应裁定驳回起诉,原审判决以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方式处理该纠纷不当,应予以纠正。

2011年12月20日,安徽高院裁定:驳回洪文琴、洪绍轩要求确认洪文琴、洪绍轩是歙州学校举办者,确认洪献忠不是歙州学校的举办者的起诉。

评析

本案焦点在于确认或否定(变更)举办者(身份)的诉讼请求是否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审理范畴,笔者认为,该问题涉及两个方面:

1.关于确认或否定民办学校举办者身份(资格)的问题。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的规定,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该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举办者的基本情况等材料。该法第十三条规定,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依上述规定,审批机关即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举办者身份审查属于实质审查,该行政机关需要对举办者提交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注入和体现了相关行政机关的意志。因此,确认或否定举办者身份(资格)属于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行政权限范畴,包含了行政许可内容。因此,确认或否定举办者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应当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解决。

2.关于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问题。本案中,依据审批机关黄山市教育局的审批和黄山市民政局的登记,歙州学校举办者为洪敬秋、洪献忠。现洪文琴、洪绍轩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为歙州学校举办者身份(资格),实质是要求人民法院对歙州学校举办者进行变更。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依此,变更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依据上述相关规定,应当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处理,属于行政机关行政权限的范畴,包含行政许可内容,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人民法院不能通过民事判决变更审批机关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以审批机关审核批准的民办学校举办者为准,审批机关批准的举办者以外的当事人请求变更为民办学校举办者的,人民法院不能受理。当事人可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解决。

本案案号:(2010)黄中法民二初字第00006号;(2011)皖民二终字第00093号

案例编写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陶恒河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