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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1:37:48  浏览:817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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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政令 第54号)


吉林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维护国家利益和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直接进行下列收费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无论属于一次性收费,还是属于经常性收费,都必须依照本办法向物价主管部门申报领取收费许可证:

  (一)所有的行政性收费(包括党政机关发放的各类社会性证照收费);

  (二)所有的事业性收费(包括事业单位的其它收费);

  (三)经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需要领取收费许可证的经营性收费。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是收费许可证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收费许可证是收费单位或个人在本省境内取得合法收费资格的证明文件。没有收费许可证一律不得进行收费。如进行收费,被收费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

   第五条收费许可证由省物价主管部门印制。其主要内容包括:收费单位名称、地址、单位负责人、业务主管部门;收费性质、项目、范围、标准;批准机关、开户银行和帐号以及年度审验记事等事项。

   第六条根据收费管理权限,收费许可证由物价主管部门分别核发。中直、省直、外省驻我省单位以及部队所属收费单位的收费许可证,由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发,也可委托下级物价部门核发;其他收费单位或个人的收费许可证,由其所在地的物价主管部门核发。

   第七条申领收费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收费许可证申请表(表上应加盖申领单位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公章);

  (二)有批准收费立项、收费标准的文件;

  (三)有确认收费单位合法身份的文书;

  (四)其它证明其可领取收费许可证的文件、资料。

   第八条物价主管部门对申领收费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的收费资格必须进行全面审查,并在收到此项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审查完毕。审查后,确认收费单位和个人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应当予以发证。

   第九条新确立的收费单位,应于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价主管部门申报领证手续。

   第十条收费单位在收费期间遇有机构合并、分设、撤销时,应于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收费单位或个人改变单位名称、增减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的,应于批准后十五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

   收费许可证丢失,原持证单位、个人应于发表遗失作废声明之日后五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收费许可证损毁,原持证单位、个人应于发现之日后五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第十一条收费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收费单位或个人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收费许可证、上年度本单位财务决算,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年度审验手续。经审验合格后,由发证机关加盖审验章方可继续使用。收费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

   第十二条对直接收费人员实行收费员证制度。收费员证的具体发放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三条对无收费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收费票据管理部门不得办理领购收费票据手续;新闻出版单位不得为其刊播收费广告。

   第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涂改和转让收费许可证。

   第十五条收费单位和个人应将收费许可证摆放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收费时,要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使用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十六条物价主管部门对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应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一)本办法第七条所列各项文件、资料;

  (二)收费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及其说明材料;

  (三)收费变动情况和年度审验记事资料;

  (四)其它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各级物价主管部门应对收费许可证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收费单位应向检查人员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接受检查。

   第十八条收费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数额10%以内的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无非法所得的,对单位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对责任者可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对持有收费许可证的,可予以吊销:

  (一)无收费许可证进行收费的;

  (二)以隐瞒、欺诈手段领取收费许可证的;

  (三)伪造、涂改、转借、冒用收费许可证的。

   第十九条对逾期不办理变更、补发(换)收费许可证或者逾期不进行年检的,处以收费单位200元至500元罚款,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我省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如与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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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鼓励外商投资条例》的决定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鼓励外商投资条例》的决定


2003年11月28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废止《四川省鼓励外商投资条例》。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淄博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淄博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刘慧晏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山东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中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等有关规定,对我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我市继续实施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348项,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9项,两项合计387项,涉及59个部门。其中法律、行政法规设定180项,国务院第412号令保留55项,省地方性法规设定99项,省政府规章设定1项,市地方性法规设定13项(见附件1)。国办发〔2004〕62号文件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9项(见附件2)。
  为保证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在我市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各市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条件、程序、期限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今后依法增加实施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须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附件1:

  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348项)

  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1项)

  1、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
  依据:《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

  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4项)

  1、新增和更新锅炉等大型用能设备
  依据:《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2、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3、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方案审批
  依据:《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4、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作业审批
  依据:《山东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三、市教育局(4项)

  1、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设立及变更名称、性质、层次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社会力量办学招生广告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3、教师资格认定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
  4、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网校审批
  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四、市科学技术局(2项)

  1、科技类社会团体登记审核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核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

  五、市公安局(含市公安局消防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32项)

  1、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2、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因私往来港澳台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
  3、外国人签证证件延期、加签、变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
  4、控制爆破公司拆除爆破许可
  依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5、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6、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储存、销售、运输证、购买证
  依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7、农转非、市外人口迁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8、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9、特种岗位人员和专兼职消防人员培训合格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0、持枪证、枪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11、公用上网服务业安全审核合格证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12、建筑设计防火审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3、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14、公众聚集活动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5、公共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设立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6、机动车超长、宽、高通行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7、客运车辆路线、站点通行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8、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9、机动车牌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机动车驾驶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1、非机动车牌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2、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岗位资格
  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
  23、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24、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25、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26、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27、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
  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28、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核发
  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29、设立临时性停车场审批
  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30、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31、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32、申领消防装饰装修许可证
  依据:《淄博市消防管理条例》

  六、市民政局(5项)

  1、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的注册、注销登记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注销登记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3、建设、搬迁殡仪馆
  依据:《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
  4、建设和扩建公墓
  依据:《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
  5、设立社会福利机构审批
  依据:《山东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七、市财政局(4项)

  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取许可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3、会计从业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4、代理记帐机构设立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

  八、市人事局(2项)

  1、举办人才交流会审批
  依据:《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2、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7项)

  1、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举办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学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3、职业介绍许可证
  依据:《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4、开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依据:《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5、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6、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省级及授权的地市级政府劳动部门)
  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7、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省级及授权的地市级政府劳动部门)
  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十、市国土资源局(14项)

  1、选矿许可证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
  2、划定矿区范围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
  3、集体使用土地农用地转用许可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建设用地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采矿权审批(新办、延长、变更、注销)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
  6、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审批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的审批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8、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荒山、荒地、荒滩等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审批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9、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0、建设单位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改变土地用途的审批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1、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者作价出资的审批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2、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审批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3、复垦土地的验收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4、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十一、市建设委员会(含市园林管理局、市市政环境卫生管理处)(28项)

  1、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
  依据:《城市绿化条例》
  2、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许可
  依据:《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许可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4、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认定
  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5、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7、市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核
  依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8、修剪、砍伐城市树木
  依据:《城市绿化条例》
  9、古树名木的迁移、买卖和转让许可
  依据:《城市绿化条例》
  10、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1、特殊车辆上城市道路行驶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2、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3、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许可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4、搬动、拆除、封闭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许可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5、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许可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6、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及桥梁上大型广告、悬挂物设置许可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7、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依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18、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19、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20、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21、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22、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23、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24、移动照明设施许可
  依据:《淄博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25、城市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比例审核
  依据:《淄博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26、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认定
  依据:《城市绿化条例》
  27、在防洪设施范围内修建桥梁、主杆架线、埋设管线的许可
  依据:《淄博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28、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
  依据:《淄博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十二、市交通局(含市公路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处)(14项)

  1、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占用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3、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4、汽车租赁经营许可
  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5、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6、营运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
  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7、驾驶培训经营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8、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9、汽车维修经营许可
  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10、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上岗资格证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11、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12、汽车配件经营许可
  依据:《淄博市汽车维修管理办法》
  13、公共汽车经营许可
  依据:《淄博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14、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依据:《淄博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十三、市农业局(5项)

  1、重要农业项目环境评价审核
  依据:《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2、种子生产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3、种子经营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4、植物调运检疫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
  5、植物产地检疫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

  十四、市水利与渔业局(29项)

  1、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2、水产养殖审批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4、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批准及配套防洪工程设施的验收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5、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的审批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6、边界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及河道整治工程的审批
  依据:《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7、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依据:《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
  8、规划建筑面积和日均用水量超过规定规模的新建宾馆、饭店、住宅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设施和其他建设项目的中水设施验收
  依据:《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
  9、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内兴建跨渠、临渠、穿渠等工程设计方案
  依据:《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
  10、新建、改建、扩建灌区工程的规划设计文件审核
  依据:《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
  11、渔业捕捞许可证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12、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审批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13、水库大坝的兴建、改建、扩建及大修的审批、验收
  依据:《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
  14、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等工程
  依据:《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
  15、取水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6、河道采砂取土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7、河道、湖泊、水库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8、利用水工程及附属设施兼作公路许可
  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9、洪泛区、蓄滞洪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0、水工程保护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3、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4、城市供水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许可
  依据:《城市供水条例》
  25、拆除、迁移城市供水设施许可
  依据:《城市供水条例》
  26、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27、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28、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29、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十五、市林业局(17项)

  1、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林木采伐及木材运输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3、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4、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5、植物检疫证书
  依据:《植物检疫条例》
  6、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7、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8、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9、占用或征用林地审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0、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运输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1、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2、非国家调拨的木材运输证核准
  依据:《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
  13、林种变更审批
  依据:《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
  14、森林、林地和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确认
  依据:《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
  15、在封山育林区内采石、采沙、取土开矿等活动审批
  依据:《山东省封山育林管理办法》
  16、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育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等活动的审批
  依据:《山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17、进入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探矿的审批
  依据:《山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十六、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项)

  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合同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十七、市文化局(含市文物局)(18项)

  1、营业性演出团体设立许可
  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2、营业性演出场所设立许可
  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3、营业性组台演出许可
  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4、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依据:《电影管理条例》
  5、演出经纪机构设立许可
  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6、大型建设项目和地下文物丰富地区工程项目文物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7、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8、文化经营许可证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9、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10、涉外(含港、澳、台)文化交流
  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11、设立文物经营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2、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计划和施工方案审批
  依据:《山东省文物管理条例》
  13、在文物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拆除、改建及迁移地上文物许可
  依据:《山东省文物管理条例》
  14、在建设控制地带修建建筑物或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批
  依据:《山东省文物管理条例》
  15、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
  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16、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会同公安部门)
  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17、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会同公安部门)
  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18、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十八、市卫生局(15项)

  1、食品卫生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3、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4、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5、医师执业及变更注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6、新、扩、改造工程选址和设计公共卫生许可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7、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8、食品、公共场所、饮水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9、中医医疗机构设立
  依据:《山东省中医条例》
  10、涉外中医活动许可
  依据:《山东省中医条例》
  11、婚前健康检查机构许可
  依据:《山东省婚前健康管理办法》
  12、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13、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14、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15、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
  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十九、市计划生育委员会(4项)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许可
  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4、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
  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二十、市环境保护局(12项)

  1、防治污染的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企业排污总量认定
  依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3、排污许可证
  依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4、市管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许可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5、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或者转移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排污费减缴、免缴、缓缴许可
  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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