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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6:53:47  浏览:928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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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天津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1994年2月21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宗教活动场所,是指开展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及其他固定场所。

  第三条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自主管理,其合法权益和在该场所内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预。

  第四条宗教活动场所内的一切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安定,以及妨碍国家教育制度,损害公民身体健康的活动。

  第五条宗教活动场所必须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务的原则,不受境外组织和个人的支配。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宗教活动场所的行政主管部门,并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宗教活动场所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章设立与登记

  第七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场所和名称;

  (二)有信教公民经常参加宗教活动;

  (三)有信教公民组成的管理组织;

  (四)有市级宗教团体认可的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其他人员;

  (五)有管理规章制度;

  (六)有合法的经济来源。

  第八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所在区、县宗教团体或者管理组织持下列文件向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一)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书;

  (二)该场所的有关资料和证件;

  (三)所在街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级宗教团体的意见。

  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经批准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必须由其管理组织,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到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进行登记,办理登记后方可进行宗教活动。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政府批准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当补办登记手续。

  第十条宗教活动场所改建、迁移的,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办理批准和登记手续。

  宗教活动场所的名称或者其管理组织负责人变更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九条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宗教活动场所终止、合并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章管理

  第十一条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核准其登记的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活动情况报告。

  第十二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二)教育信教公民爱国守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宗教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

  (三)依法保护宗教活动场所内的文物、风景名胜,保证宗教活动场所设施完善,保持环境整洁,做好治安防火工作;

  (四)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实行民主理财,接受信教群众的监督;

  (五)开展本宗教及本场所的资料整理和学术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可以兴办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举办以自养和发展经济为目的的企业,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接受布施、乜贴、献仪、奉献,但不准摊派,可以按有关规定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宗教人士的捐赠。

  第十五条宗教活动场所的常住人员和外来暂住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未经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同意和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业网点或者举办陈列、展览活动。

  第十七条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拍摄电影、电视片必须事先取得其管理组织的同意,并经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建筑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本场所内经营销售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书刊。

  第十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印刷、复制、销售和散发未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许可的书刊、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宣传品。

  第二十条外国人、侨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本市宗教活动场所内参加宗教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宗教活动场所自有的财产和收入,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负责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有和无偿调用。宗教活动场所终止、合并的,其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和使用的房屋、土地、园林等,由其管理组织或者其所属的宗教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

  国家征收、征用或者调整宗教活动场所使用的房屋、土地,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拆除、改建和新建建筑物,必须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和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害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的,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活动;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由侵害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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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银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银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425号

2003-04-22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交通银行《交通银行关于所得税预缴清算的请示》(交银函 〔2002〕225号),申请继续执行汇总纳税政策。经研究,现对交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交通银行在2003年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上海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属分支机构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二、交通银行所属合并纳税成员单位(名单附后),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相关会计报表,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检查和监管;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交通银行分支机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交通银行分支机构名单
省市名称 行名 邮编 通讯地址
上海市 交通银行总行 200120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上海分行 200010 中山南路99号
北京市 北京分行 100032 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
天津市 天津分行 300041 和平区哈尔滨道70号
重庆市 重庆分行 400015 渝中区中山三路158号
江苏省 南京分行 210009 中山北路124号
常州分行 213003 延陵西路171号
苏州分行 215006 十梓街274号
无锡分行 214031 五爱路81号
扬州分行 225002 汶河路101号
镇江分行 212001 中山路273号
徐州分行 221006 中山南路56号
连云港分行 222003 海连中路141号
南通分行 226006 人民东路8号王府大厦
泰州分行 225300 西仓路99号
河北省 石家庄分行 050000 自强路22号
唐山分行 063000 新华东道103号
秦皇岛分行 066000 海港区文化北路174号
山西省 太原分行 030002 解放路115号
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支行 014010 青山区钢铁大街24号
辽宁省 沈阳分行 110014 沈河区十一纬路100号
鞍山分行 114001 铁东区二一九路38号
抚顺分行 113008 新抚区东一路23-1号
大连分行 116001 中山区人民路1号
营口支行 115003 渤海大街民主里34号
丹东分行 118000 锦山大街锦山四小区一号楼
锦州分行 121000 云飞街二段42号
吉林省 长春分行 130061 同志街甲16号
吉林分行 132001 江湾路10号
延边支行 133000 延吉市光明街6号
黑龙江省 哈尔滨分行 150001 南岗区奋斗路242号
齐齐哈尔支行 161006 建华区卜奎大街惠民小区2号楼
大庆分行 163311 东风新村东风路
黑河支行 164300 中央街258号
浙江省 杭州分行 310006 庆春路608号
宁波分行 315000 中山东路150号
温州分行 325000 小南路巴黎大厦
绍兴分行 312000 人民中路283号
湖州分行 313000 红旗路136号
嘉兴分行 314000 禾兴北路497号
安徽省 合肥分行 230001 花园街38号交行大厦
安庆支行 246003 孝肃路176号
淮南分行 232001 朝阳中路
芜湖分行 241000 九华山路228号
蚌埠支行 233000 南山路88号
福建省 福州分行 350004 台江区国货西路88号
厦门支行 361001 厦禾路370号
江西省 南昌分行 330003 永叔路21号
新余支行 336525 北湖西路7号
九江分行 332000 浔阳路49号
景德镇支行 333000 珠山西路40号
山东省 济南分行 250021 经二路纬八路57号
青岛分行 266001 中山路6号
威海分行 264200 海滨北路34号
烟台分行 264000 南大街222号
潍坊分行 261041 东风东街358号
淄博分行 255040 张家店区中心路100号
泰安分行 271000 东岳大街中段
济宁支行 272119 东门大街3号
河南省 郑州分行 450007 郑花路11号
洛阳分行 471000 凯旋东路60号
湖北省 武汉分行 430015 建设大道847号
宜昌分行 443000 红星路15号
黄石支行 435000 市府路102号
湖南省 长沙分行 410007 韶山中路21号
岳阳支行 414000 南湖大道银都大厦
广东省 广州分行 510120 解放南路123号
深圳分行 518043 深南中路2066号
中山分行 528400 石歧悦来南路30号
佛山分行 528000 体育路1号之一
珠海支行 519015 九洲大道东段交行大厦
汕头分行 515041 长平路5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分行 530012 人民东路228号
桂林分行 541002 南环路28号
柳州支行 545001 跃进路32号
北海支行 536000 云南路嘉宾小区15幢交行大厦
梧州支行 543000 大中路47号
海南省 海南分行 570125 海口市金融贸易区国贸大道
四川省 成都分行 610015 玉龙街211号
自贡支行 643000 自流井区五星街
攀枝花支行 617000 炳草岗新华街21号
贵州省 贵阳分行 550001 省府路4号
遵义支行 563000 中华路110号
云南省 昆明分行 650021 护国路250号
陕西省 西安分行 710004 案板街3号
甘肃 兰州分行 730030 庆阳路208号
新疆 乌鲁木齐分行 830002 新华北路3号

国家计委、国务院经贸办关于印发《房间空调器“八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家计委 国务院经贸办


国家计委、国务院经贸办关于印发《房间空调器“八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家计委、国务院经贸办



轻工部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办关于控制若干长线产品和热点产品建设项目审批请示的通知》(国发〔1992〕17号)和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办《关于制止房间空调器盲目发展的通知》(计轻纺〔1991〕1768号)的精神,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订了
《房间空调器“八五”发展规划》,经商有关部门,我们认为该规划基本可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执行。
规划提出“八五”期间空调器市场总需求量约为800万台(含出口),其中一九九五年需求量约为250万台,是较切合实际的。目前我国空调器的总生产能力已远超过“八五”末市场需求,因此各地区不要再上新的厂点,现有企业未经国家批准也不得以改造名义扩大生产能力,以
制止进一步盲目发展,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今后国家对空调器整机生产企业不采取定点办法,主要通过控制压缩机的生产规模和进口数量以及其它行政的、经济的、技术等手段,促进空调器生产企业通过竞争实现优胜劣汰,以引导空调器行业健康发展。
对空调压缩机,国家确定上海、西安、沈阳、广东四个生产点,其总生产能力已能满足市场需求,今后一段时间内不再增设新点。

附:房间空调器“八五”发展规划
一、行业现状和问题
(一)行业现状
我国房间空调器(以下简称空调器)生产始于六十年代初期,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消费政策的制约,行业发展缓慢,且没有形成规模。改革开放以来,空调器行业在市场需求不断扩大的形势下稳步增长(见表一),产品的规格、品种、质量也向前跨出了一大步。空调器产量从1981
年的1.28万台上升到1991年的59.6万台,增长了近47倍。随着气候趋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空调器工业的规模日益扩大,到1991年全国空调器生产企业约80余家,总生产能力约为350万台/年,其中生产计划内企业27家,总计能力150万台/年。近两
年来,高效节能空调器的出现,使空调器成为家电产品中新的消费热点。
表一
------------------------------------------
年 份 | 81 | 82 | 83 | 84 | 85 | 86
------|-----|-----|-----|-----|-----|-----
产量(万台)| 1.28| 2.44| 3.45| 6.12|12.28|8.87
------|-----|-----|-----|-----|-----|-----
年 份 | 87 | 88 | 89 | 90 | 91 |
------|-----|-----|-----|-----|-----|-----
产量(万台)|12.16|24.35|37.39|24.1 |59.64|
------------------------------------------

国内空调器产品主要有:窗式和分体式。功能主要有:冷风型空调器、热泵型空调器、电热型空调器等。空调器的制冷量在9000W以下,其中以500~3500W的产品为主。
(二)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空调器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厂点多,生产批量未达到经济规模。1991年生产量在4万台以上的只有二家,产量在2万台以上的有十几家,大多数企业产量只有几百~几千台,与其最佳经济规模30~50万台/年(双班)相差甚远。
2.空调器压缩机生产能力小,不能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目前国内唯一生产企业西安114厂设计能力为40万台/年,实际产量约为设计能力的1/2,而且规格不全。
3.国内缺乏产品开发、系统优化、新技术研究的基础和实力。
4.单台成本高,经济效益差,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能力。
二、市场预测及行业发展趋势
(一)国内市场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空调器作为消暑保健型高档耐用消费品开始进入家庭。尤其是南方,空调器已成为九十年代家电产品新的消费目标。今年一季度,空调器产量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倍。据初步预测,1992年空调器产量将超过120万台,比去年增长100%以上,1
991年底全国城镇居民空调器普及率只有0.71%。预计,“八五”期间,空调器的产销将进入发展时期,尤其是随着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运用市场机制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第三产业将会有一个较大的发展,空调器的供需也会有一个持续、稳定的增长,现经11个省、市预测,综
合分析后预计“八五”期间市场总需求量约800万台,其中包括出口50万台。
---------------------------
年 份 |91|92 |93 |94 |95
-------|--|---|---|---|----
需求量(万台)|70|120|160|200|250
---------------------------
(二)国际市场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空调器的需求日益扩大,尤其是近年来全球气候转暖,促进了空调器行业的发展。1990年世界空调器产量达到1470万台,其中日本产量为720万台,占世界产量的一半,美国509万台,位居第二。据测算,世界空调器需求量从1980年到1990
年,平均每年以3.4%的速度增长,预计1995年世界空调器产量将达2000万台以上。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空调器的普及率较高,增长较快。日本1970年普及率仅为10%,1991年达68.1%;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也已达到70%以上。据分析,随着世界经济发展,九十年代空调器需求年递增率在5—10%之间,市场前景广阔;同时世界空调器压缩机需求
量急剧上升,日本、美国、意大利等主要生产国竞相在国外建设空调器及压缩机厂,扩大生产,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这为我国空调器的发展提供了市场良机,预计空调器的出口将会扩大。“八五”期间我国空调器出口计划见下表:
-------------------------
年 份|91|92|93|94|95|合计
------|--|--|--|--|--|---
计划(万台)|2 |5 |8 |15|20|50
-------------------------

“八五”期间预计出口空调器近50万台。
从世界空调器技术发展趋势看,空调器产品消费结构仍以窗式、分体式为主,且电子技术已大量的应用到空调器产品中,使得空调器无论在使用性能、舒适性、低噪音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发展。空调器的新产品从市场销售以及世界各大公司的产品开发看,主要有以下几大类型:
1.冷热泵型多功能控制;
2.变频机组;
3.低噪音设计。
随着空调器市场的发展,压缩机新技术的应用日益扩大,滚动活塞型压缩机依然是目前世界空调器匹配的主要机种,但从技术发展角度看,双气缸旋转式压缩机、涡旋式压缩机将成为换代产品;同时,变频技术、蓄热型压缩机技术的应用也将带动空调技术的发展。
从国外空调器发展规模看,企业的经济规模均在100万台/年以上,考虑到我国的经济发展,从生产、工艺、装备水平的选择和分析,经过经济分析比较,确定我国空调器生产的合理经济规模为30—50万台/年。
三、空调器“八五”发展规划的基本思路、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空调器“八五”发展思路
从分析市场需求入手,在充分研究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强化宏观调控能力,利用经济杠杆、技术进步、质量标准等推动企业走向市场;以市场竞争机制推动空调器生产优胜劣汰;以控制空调器压缩机这个关键部件为核心来协调产销平衡,重点支持上海和西安两家大型压缩机企业的改造
和建设,高起点的引进与开发创新并举。重点利用长江三角洲地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基础和优势,通过实行股份制,将整机与关键零部件联合起来,加速发展高效节能节材无污染的空调器,在市场竞争中创名牌,形成几个空调器企业集团,提高零部件和整机生产的集中度,适应产品国际
化竞争。
(二)指导思想
通过高起点的技术引进,组织消化吸收,调整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发展经济规模,在质量第一的基础上,立足国内,加快高效节能空调器的发展,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扩大产品出口。
(三)发展目标
1.生产能力
根据市场分析,“八五”期间我国空调器总需求量约800万台左右,1995年需求量约250万台。
空调器压缩机生产能力考虑到维修需要,应大于空调器实际生产量15%—20%,“八五”末形成总生产能力320万台(套)。
2.产品结构
目前我国空调器产品主要是冷风型窗式,热泵型分体式,为适应市场多层次的需求,应大力开发多能源、变频、遥控和智能型空调器。适当发展一机多挂机组。
3.技术发展目标
A、IEC(国际电工委员会)、ISO(国际标准化组织)组织生产,按IE工程原理,加强管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创出一批国际名牌产品。
B、推广“三化”(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实行专业化生产,建立专业化生产体系。
C、加强国产化协调、服务工作,加快零部件的国产化。在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的基础上,提高自身的设计开发能力。
D、大力发展高效节能空调器,制定出不同类型的节能型空调器技术经济指标,主要指标有能效比、冷重比和噪音,以推动产品技术进步。对名义制冷量<2500W的空调器其能效比暂定为不低于2.9,冷
重比不低于58W/K ,室内侧噪音小于51分贝,室外侧噪音小于58分贝。
E、提高热交换器和压缩机的质量水平及性能,其中热交换器换热效率提高10%;压缩机的COP值由2.4—2.6提高到2.8—3.1,努力开发双气缸旋转式压缩机,加快涡旋式压缩机的实用化进程,以推动空调器的节能降耗。
F、积极开展国际间的技术交流,把国外的新技术与国内的产品开发结合起来,优化整机设计。
G、加速新工质和混合工质研究,减少对大气层的污染。
4.项目建设布局原则
A、空调器压缩机
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在“八五”期间建设4个具有相当规模的压缩机厂,国家重点支持上海、西安空调压缩机厂的建设和改造,并相应地建立压缩机开发中心,对沈阳、广东空调压缩机厂的改造按国家批准的能力由地方投资建设。
在国产压缩机生产能力形成之前,适当进口散件及成品,以补充市场空缺。
B、空调器总装厂
鉴于现有空调器生产能力已超过“八五”末的市场需求,因此,各地不得再上新点,对现有空调器总装厂应在国家政策和行业规划指导下,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逐步形成几家空调器企业集团,上规模,上水平,逐步赶上国外先进水平。并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以主导行业的发展
,带动相关产业的技术进步。
四、配套政策和措施
(一)轻工业部是空调器及其压缩机的行业为主管部门,要对全行业加强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办计轻纺〔1991〕1768号“关于制止房间空调器盲目发展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方针政策,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制止重复建设。凡违反上述文件精神,不经审批,自行建设的项目,国家不给列入生产计划,不分配压缩机指标。
2.对空调器整机实行安全认证制度,完善管理方法,加强市场监督。
3.整顿市场秩序,对进口空调器压缩机严格执行商检认证标志,防止非法压缩机的进口冲击国内市场。
4.1992年完成空调器各种零部件标准的制定及空调器整机的产品分等分级标准制定工作,并对空调器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5.加强质量监督,逐步建立产品抽查、舆论监督、消费者评议等多层次、多方式的质量管理体系,鼓励名优产品打入国外市场,创国际名牌。
(二)运用经济杠杆,促进有条件、基础好、质量优的企业发展规模经济,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1.对空调器整机厂的技术改造,原则上中央不投资,而只对关键零部件压缩机通过股份制的形式使整机厂与核心零部件企业相互联系起来,实现规模效益。
2.按照扶优限劣的原则,在年度生产计划和压缩机指标的分配上,重点支持质量好、批量大、产销率高、节能和经济效益好的企业。
3.加强工贸协作,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协调整机出口价格,特别是在引进压缩机的生产技术和设备方面,加强“统一归口,联合对外”的指导,实行技贸结合。
4.适应外贸体制变化,进一步调整出口政策,对空调器出口目前实行“出一奖励一台压缩机”的政策,轻工业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后,进一步提出鼓励扩大出口的方案和措施。
5.要严格加强进口管理,打击非正常渠道进口的措施。
(三)加速建立空调器及其压缩机开发中心,提高行业发展的动力。
1.以上海和西安空调压缩机厂为核心,结合技术引进,优先引进优化设计软件,建立空调器压缩机科研开发中心,提高产品开发能力。
2.开展节能空调器柔性研究,完善柔性研究室,用其科研成果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加快产品的更新换代。
3.宣传贯彻国际IE工程原理,提高企业素质,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4.对空调器及其零部件生产关键设备的消化吸收,要重点突破攻关,逐步改变我国空调器装备完全依赖进口的局面。



199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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