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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借据能否认定/肖武启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09:12:44  浏览:856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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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借据能否认定

[案情]
今年4月12日,农民刘某持一张借条,诉请法院判令其同村村民张某归还其借款5000元及利息。借条内容为:今借到刘某现金人民币10000元(算息)。今借人:张某。2000年4月15日。同时借条上还注明内容两行:“已还5000元”“2002年4月还清本息”。庭审中,刘某称:2000年4月15日,张某向其借款10000元,还出具了借条为凭。次年12月1日,张某归还借款5000元,同时保证在2002年4月还清本息。张某于是在借条上注明该两行内容。张某则称,其向刘某借款10000元属实,但已于2002年4月还清,其当时没有收回借条,只是在借条上注明了“2002年4月还清本息”。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因为原告刘某在本案中所提供的借条内容与其陈述的案情一致且合乎情理。而被告张某所称其还清借款本息,未收回借条,只是在借条上注明还清内容,此民事行为不合常理。对此,被告张某又不能自圆其说。
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诉讼请求不应支持。因为被告张某已在借条上注明了还清本息。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本案存在的关键问题是借条上注明内容“2002年4月还清本息”是否应认定为还款期限的问题。原告刘某为了自己的主张提供张某出具的借条为证,借条内容与其陈述一致且合乎公民之间经济往来的基本常理。被告张某辩称其还清本息,并在借条注明还清内容,而未收回借条,此民事行为不合乎生活情理,综上所述,“2002年4月还清本息”应认定为是被告张某还款期限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应支持刘某的诉讼请求。
江西省吉水县法院:肖武启 刘银苟 陈贵信     联系电话   0796-353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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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缺损与观念抵牾: 当代中国律师业的两大难题


作者:李轩



要 目

(一)制度缺损:自由职业的遗憾

1.1大背景与小气候

1.2身份·地位·制度偏见

1.3刑事辩护:律师执业的雷区

1.4律师法:让人欢喜让人忧

1.5行政管理与行业自治的纠葛

1.6不堪其重的税费负担

1.7悖离市场的收费标准?


(二)观念抵牾:在野法曹的尴尬

2.1社会公众的误解

2.2当事人的微妙心态

2.3司法机关的歧视

2.4有关部门的偏见

2.5律师内心的隐忧


(作者:李轩,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长于诉讼法学、司法制度研究,著有《中国律师的当代命运》、《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等书。)


制度缺损与观念抵牾

——当代中国律师业的两大难题

提到律师,寻常百姓在略感新鲜之余,往往会将其与高人一等的财富、身份和社会地位联系起来。在他们的想象中,律师们舌战法庭,仗义人间,生活潇洒,举止文明;或救人于危难之中,或挺身于正义将倾之时;总之,是倍受尊敬的人物。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民主与法治进程的加速,我国律师制度得以恢复和重建。新一代的年轻律师们或担当辩护人、代理人慷慨陈词于法庭之上,或作为法律顾问左右周旋于谈判桌旁;他们或巧解纠纷于事发之后,或未雨绸缪于事发之前。事实上,律师这一新生群体正以崭新的职业形象贴近我们的日常生活。

但是,可以想见,在社会整体法治水平尚不尽如人意的当前,律师执业的实际状况显然也不容过于乐观。权利限制过多、税费负担太重、执业环境欠佳、司法歧视长期存在,凡此种种,每每使得身为在野法曹的自由职业者倍感无奈和尴尬。非但如此,他们还面临着一些现实的威胁:有的威胁来自“官方”,譬如目前就有不少律师因正当履行职务而相继被控犯有所谓“伪证罪”或者“包庇罪”;有的威胁来自民间,譬如见诸报端的任上飞律师被对方当事人非法拘禁案、马海旺律师被对方当事人殴伤致残案。很难想象,在一个法治国家,执业律师居然会面临如此灾难性的危险局面!律师自己的基本权利如果尚且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我们如何指望他们去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呢?难道在中国,律师蒙难也是改革开放的一种必然代价吗?!考察最近几年某些中国律师的悲惨遭遇,我们不得不佩服莎士比亚惊人的预见能力。莎士比亚曾说:
“如果我们必须解决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那就让我们首先干掉所有的律师吧!”

关于查处广东省河源市亿康制药厂生产的盐酸小檗碱片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查处广东省河源市亿康制药厂生产的盐酸小檗碱片的通知


国药监市[2001]3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局按照2001年药品抽验计划,在对盐酸小檗碱片监督抽查检验中,抽到现名广东省河源市亿康制药厂(广东省河源市康泰制药厂)销售给安徽省太和县医药工业公司的盐酸小檗碱片5批,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在该厂抽取2批,总计7批次,其中5个批号盐酸小檗碱片(生产批号:20000712、20000714、20000801、20000803、20000806),检验结果均不符合规定,并有明显杂质峰,系有其他物质干扰试验结果,经过实验进一步确证(研究),检验结果仍有明显差异,均属掺假。我局多次派员对该企业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和质量管理状况存在严重问题,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在药品中掺杂其他物质为假药。盐酸小檗碱片属常用品种,使用量大,范围广。这些掺杂其他物质的假药,一旦流入市场,将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现就查处广东省河源市亿康制药厂生产的盐酸小檗碱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责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河源市亿康制药厂盐酸小檗碱片批准文号。

  二、由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厂停产整顿,待整顿检查合格后,方允许恢复生产销售。

  三、请各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对河源市亿康制药厂生产的上述5个批号的盐酸小檗碱片按假药查处。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河源市亿康制药厂已流入市场的其他药品要加强监督抽查检验,发现有假劣药品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盐酸小檗碱片是使用量较大的常用药品,为了保证这类产品的安全有效,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出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此通知后,应立即对辖区内生产的盐酸小檗碱片进行监督抽查检验,并按文后所附测定方法加做高效液相色谱法的含量测定试验,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并将结果报我局。

  附件:盐酸小檗碱含量测定方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九月三日

附件:盐酸小檗碱含量测定方法

  【含量测定】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VD)测定

  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 用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乙睛一磷酸盐缓冲液(0.05mol/L磷酸二氢钾和0.05mol/L庚烷磺酸钠(l:l),(40:60),含0.2%三乙胺),用磷酸调节PH值至3.0为流动相;检测波长为263nm。理论板数按盐酸小檗碱计算应不低于3000,盐酸小檗碱与相邻杂质峰的分离度应符合要求。

  测定法 取本品20片,精密称定,研细,精密称取细粉适量(约相当于盐酸小檗碱 40mg),置100ml量瓶中,加沸水适量使溶解,并稀释到刻度,摇匀,滤过,精密量取续滤液5ml,置50ml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供试品溶液。另精密称取盐酸小檗碱对照品适量,同法溶解并稀释制成每lml含40μ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分别取供试品溶液和对照品溶液各20μl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即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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